第26章 喜欢就去争取

作者:救命,我成了女主! 返回目录
    第26章 喜欢就去争取(1/2)

    严丽见识到了丁诗雅的美貌。

    她当时就知道,自己之前把丁诗雅当成竞争对手,是一件多么可笑的事啊!

    “丁姐!我这就帮你劝说高阳,他根本就配不上你。”

    严丽都把丁诗雅当成偶像了。

    丁诗雅这种美貌,不仅没有高高在上,攀附于某个男人或者势力,反而自己出来,从一个小小的职员做起。

    太励志了!

    丁诗雅也鼓励道:

    “严丽,你如果真的喜欢高阳,那就尽你的全力去争取,对他表达你的心思。你的容貌也不差,男性,只会喜欢年轻漂亮的,你拥有一点美貌,加上自信的追求,几乎可以拿捏几乎所有男人。”

    人皆好色。

    拥有美貌和自信,足以傲视群雄。

    丁诗雅看事情解决,也是重新戴上口罩,正常上班了。

    只是,再也没有人敢小瞧丁诗雅了。

    之前大家还以为,丁诗雅可能是某个偶像少女,入不敷出,低调转行。

    现在,男同事都很难跟丁诗雅正常说话,而女生,全部都拜倒在她的容颜之下,财政部整体颜值,不知道拉高了多少。

    至于嫉妒?

    人怎么会跟神比较?

    丁诗雅也知道,自己拥有女主的容貌,这辈子都不可能做一个普通人。

    但毁容是不可能的。

    谁不喜欢美貌?

    “等过两个月,存个万把块,我就离开林州吧。”

    丁诗雅是个要强的人。

    她想要和丁家,和夜凌划清关系,她要证明,就算是穿越到了这个世界,你可以依靠自己的双手,依靠自己的努力。

    合法合规,拥有属于自己的财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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