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章 重要线索

作者:警探长 返回目录
        回到刑警队,白松身上的伤还很疼。从警一个月,受伤两次了…

    聚众斗殴案,一般都是派出所直接管辖,这里是新庄派出所管辖范围内,确切地说,刑侦支队所在的区域,也是新庄派出所管辖范围内。

    所里的办案区没有这么大,几个小喽啰接到了所里,在刑侦支队的这几个都算是主犯,派出所也派人过来进行讯问,白松了解了这个情况以后,跟周队说了一声,就去了新庄派出所。

    这起单独的聚众斗殴案件,白松等人并不能算作“警察”,而属于被害人,是不能参与案件办理的,需要回避。从这个角度来说,九河桥派出所也需要回避,孙杰、王华东、王亮所在的三个单位,都需要回避。

    有人不理解,这种情况为什么不是袭警案件呢?

    当然不是。警察是一个职业,是国家的象征,警察不是一个终身性的身份。民警并不比普通人高等。高等的是国家、国徽、警徽、制服。袭警为什么比打普通人处罚重?因为你打的不仅仅是一个人,更是国家的代表。

    所以说,警察在不执行职务,在下班以后,就没有这个特殊的身份,如果此时与人互殴,那么殴打的人并不算是妨害公务,也不算是袭警,只能算作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。

    当然,即便是下了班,民警发现违法犯罪情况,上前阻止,亮明警察身份,如果还有人过来打警察,那么依然算是袭警、妨害公务或者阻碍执行职务。但是,这里有个需要解释的事情,如何算是亮明警察身份?一般来说,一是穿制服,只要身穿警察制服,就可以算是亮明身份,二是出示人民警察证。

    问题就是这里,白松等四人,都是见习民警,都没有人民警察证......人民警察证必须是结束一年见习期才会有,孙杰这种研究生也一样。

    因此这种情况,自称自己是警察,没用的,人家根本不会信。再者说,我国即便是目前,依旧没有袭警罪这个罪名,随着刑法修正案对警察权益的保护,目前袭警,只要是动手了,就能构成妨害公务罪,触犯刑法。而辱骂警察,也构成阻碍执行职务,可以治安拘留,也就是行政拘留。

    白松之所以要来所里一趟,第一就是要配合派出所民警制作笔录。白松是本案的被害人,需要配合制作笔录。二是白松想顺便问问这个做废品回收的人一些事情。

    现在的人,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平时警察去问这些人一些事情,肯定都是摇头不知道。但是现在被抓了,有些话就可能说的很痛快了。

    穿着邋遢的这个人,叫王刚,是九河区郊区的一家废品收购的老板。其实,做废品收购的人并不是没钱,相反,王刚的收入比起白松应该都差不了太多。但是王刚胆子很小,认识了“二哥”以后,基本上就算是惊为天人,平时大事小情唯“二哥”马首是瞻。这次也是被“二哥”拉来凑人数,但是说到要抢钱、打人,他可是万万不敢。

    如果有一天,有人叫你去帮忙打架,不用你动手,仅仅是站脚助威,你去不去?当然不能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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