崇祯元年(1904年),大明正式实行“责任内阁制”。
自此以后,内阁不再对皇帝负责,转而对议会负责。
首席内阁大臣(内阁首辅)和内阁大臣、候补内阁大臣的人员名单,也全都由国家议会选举产生。
皇帝只在内阁选举结果产生后,按照流程对内阁大臣、内阁首辅进行任命,不再具有随意任免内阁大臣的权力。
罢免内阁大臣,也必须经由议会,发起弹劾案通过后才行。
“责任内阁制”实行后,内阁与议会一样,每三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,每名内阁大臣最多连任3届(9年)。
同时,与首席大法官、首席大检察官的选举一样,参选内阁大臣也是有要求的——必须是政科科举进士出身,并至少担任过一届省级行政长官或巡抚。
内阁首辅的参选条件则更高,必须在三处不同的省份各担任过一届省级行政长官或巡抚,或连任过2届内阁大臣。
这也是为了符合内阁自张居正改革后定下的“宰相必起于州部,猛将必发于卒伍”的原则。
自此,皇帝失去了对外廷行政体系的掌控。
此时,唯一依旧由皇帝直接掌控的外廷政治体系,就只剩下以军府为首的国防体系了。
但自从“土木堡之变”以后,明朝的皇帝早已经失去了对军队的掌控权。
哪怕张居正改革以后,皇帝也只是在名义上作为全国最高军事统帅而已,并不能实际调动军队。
因此,此时皇帝能够直接掌控的,只剩内廷。
朱由检在天启年间,便被反对魏忠贤的人忽悠,并且深受思想解放运动中的进步思想影响,想要做一位贤明的君主,因此,主动配合放权,并没有任何抵抗。
不仅将外廷的权力交了出去,朱由检还下令:废除特务处,解散大内行厂、东厂、西厂等情报机构。
如此,内廷便只剩下内务府、宗人府、政要处、军机处、少府监这一开始的五个最高机构了。
这也造成,在之后的十几年里,皇帝对全国的掌控力大幅下降。
同时,西方国家在暗地里扶植的势力卷土重来,只是因为“华夷之辨”制度的实行,变得更加困难了而已。
在“责任内阁制”实行后,“政党制度”也被议会确定了下来。
从“东林党”和“反东林党联盟”,甚至更早之前的浙、齐、楚、宣、昆党开始,明朝的议会中便已经出现了政党的雏形。
此时,在资产阶级彻底掌握了明朝的朝堂和议会之后,便想要通过政党的方式,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。
于是,自崇祯元年(1904年)以后,各省、府(州)、县级议会的选举,都不再以个人为单位参选,转而以政党为单位。
最终,确立国家政党、地方政党两级政党制度。
地方政党在省一级注册,可以参与本省的府(州)、县级议会选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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