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0章 华人土司(2)册封

作者:朝阳常照 返回目录
    “难道就任由泰西蛮夷,随意欺辱、杀戮我华夏子民吗?”

    “那样一来,我天朝威仪何在?倘若以后还有这样的事发生该怎么办?沿海的百姓,以后还如何继续下南洋?”

    “如若沿海百姓不敢再下南洋,谁敢保证以后的江浙闽粤,不会变成如今的川贵湘鄂?”

    朱见深知道,大臣们说的确实有道理。

    现在,大明的西南五省、塞北两省都处于动乱中。

    平定这些地方的动乱,还需要用到东南各省的钱粮。

    如果在海外再开一处战场,很可能会影响到海外贸易的稳定,说不定还会让东南沿海也陷入动乱中。

    那样一来,大明就危险了!

    但他也知道,西南民乱,很大程度上是人口太多,且没有迁出之地造成的。

    如果朝廷对海外华人的死活不管不顾,一定会让海外华侨心寒,也会让沿海居民不敢下南洋。

    如果真那样,说不定以后东南沿海也会像现在的西南内陆一样,因为人口太多、生存空间有限,而发生动乱。

    所以,朝廷肯定是不能不管下南洋的百姓死活的。

    听到皇帝的话,便有大臣提议道:

    “陛下,朝廷虽然不能出兵巴达维亚,但可以对荷兰进行惩处。”

    “比如,派人申饬荷兰,令其交出造成惨案的凶手,并对惨案的幸存者和受害者家属予以赔偿,否则便断绝与荷兰的朝贡和贸易、禁止我中国商人与其贸易、不许其商船来我中国港口停靠。”

    “再比如,册封反抗荷兰人的义军领袖施班让,赐予其兵甲、火器,以及懂得作战的行伍之人,号召南洋华人听其号令,令其自行反击荷兰人。”

    朱见深闻言,知道这是现在朝廷所能做到的极限了。

    于是,当即下令:各处市舶司,禁止荷兰商船入港,断绝与荷兰的朝贡贸易,严禁中国商船前往荷兰人的港口,直至荷兰人交出造成惨案的凶手,并获得惨案的幸存者和受害者家属的谅解。

    同时,派人去巴达维亚,申饬荷兰人,敕封施班让为垄川招讨使,组建垄川招讨司,给予其兵甲、火器、军事指导。

    至于施班让与荷兰人是战是和,由当地华人自己决定。

    对施班让的敕封,也是经过一番讨论才定下的。

    垄川,是华人对中爪哇地区北部沿海城市三宝垄的称呼,也是郑和下西洋时经常停靠的港口,聚集着很多华人。

    施班让转战中爪哇后,也需要通过那里与海上联系。

    招讨使,是一个从五品的武职土司官职。

    自从大明改土归流之后,这个官职在国内已经消失了。

    南洋华侨,作为保留着中国国籍的人,册封为王不合适。

    否则等他们回到国内,地方官见到他们,还得向他们行礼。

    最多只能像河仙莫绍源那样,册封为宣慰使,作为华人土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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